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中石化南昌董家窑加油站等被处罚

记者日前从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违法案件。此外,根据《南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生产案件。现将4起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典型案例和2022年7月5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4起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典型案例

案例1:

加油站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中石化江西南昌东湖分公司董家窑加油站安全生产督查时发现如下问题:1、该加油站从业人员黄某某不会使用25公斤的灭火器,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于4月14日前整改完成。东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在责令限期整改该加油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并处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按要求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案例2:

员工无证上岗违规焊接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南昌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昌固特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某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5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南昌固特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5月15日,该公司将罚款缴纳至南昌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所在南昌农商行经开支行账号。

案例3:

多次责令整改,企业仍不理会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安监员在排查辖区企业过程中发现南昌市重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内聘请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情况,下达了多次责令整改意见书,但该企业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1年3月3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集聚区安监员对该案的移送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认定,南昌市重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聘请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处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2021年4月26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同时停止了无证操作的行为。

案例4: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0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昌钢铁厂劳务服务公司一处钢棚拆除作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秦某某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根据该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年2月10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南昌钢铁厂劳务服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2月24日,经南昌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确认,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对南昌钢铁厂劳务服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时缴纳罚款。

5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案例1: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施工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8日,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公园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叠山路248号原宜春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在进行1#2#4#改造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现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案例2:

司机涉嫌酒后驾驶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6日02:22,东湖区交警大队在苏圃路口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徐某驾驶赣AP88**小车涉嫌酒后驾驶,呼气结果为65mg/100mL。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3:

司机涉酒驾被罚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3日02:32,东湖交警大队在民德路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王某驾驶赣AE25**小车涉嫌酒后驾驶,呼气结果为33mg/100mL。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5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4:

物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5日,东湖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东湖区南京西路277号的金阳光大厦(物业管理单位:南昌泓晨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亮;水泵房无消防电话,地下一层末端试水未查看到,地下一层机械排烟系统故障;湿式报警故障;第5层一个室内消火栓栓口朝向错误;抽查13层管道井内未进行有效封堵的消防隐患。2022年7月19日复查时,发现隐患未全部整改到位,负责管理的南昌泓晨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南昌泓晨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案例5: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规范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4日,红谷滩区应急局在对位于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南端的海湾岭口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站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规范,且未有安全生产计划和预算;员工培训不到位;核酸检测记录台账不规范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海湾岭口加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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