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2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最高补助1500元/人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间断多元化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多举措帮扶青年就业创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5个方面,提出了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等20条举措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鼓励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方面,《通知》提出,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

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领域就业岗位。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每年招募300名以上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省内高校招募研究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抵扣相关税费等,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常态化开展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对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开展2022-2024年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赣有位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经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优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重点涵盖我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完善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全省公共招聘平台,推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高校与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高校征集的招聘信息共享互通。

明年起不再发放

就业报到证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对2023年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身份的审核认定,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一项认定依据。

从2022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享受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同步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信息、创业扶持政策、培训项目、青年见习项目、失业待遇办理等服务;对办理就业登记的,同步提供劳动关系、社保、培训、档案转接政策和经办等服务。

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省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