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5万元!安远县一科级干部获刑2年半

今视频客户端讯 9月15日上午,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林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在2018年3月至2020年底,被告人叶某林利用担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某林场场长等职务便利,为个体老板卢某、陈某云等人在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的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林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从宽处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叶某林的违法所得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见习记者 凌甜甜)

(作者:凌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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