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海关:“首违不罚”让执法有温度

近期,景德镇海关适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规定,连续对辖区三家进出口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以实际行动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落地见效。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实施‘首违不罚’要确保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景德镇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史春路在采访中表示,景德镇市有部分出口企业对海关业务规定不熟悉,在新产品首次出口或更换了新业务人员的情况下,就难免会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要接受海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后,企业信用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后续通关和今后企业其他商业活动。”史春路说道。

今年上半年,景德镇市某大型出口企业主动到景德镇海关报告,该企业存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超期变更的违规行为。经调查,由于企业办事人员第一次办理海关收发货人备案信息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规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主动报告、及时改正,景德镇海关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学习,严格依规开展海关企业备案业务,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这个做法对我们这样的上市企业来说,当然是值得赞扬的,既达到了教育惩戒的目的,又避免因处罚影响了信用等级,我们以后一定将杜绝同类错误再次发生。”该企业负责人说。

据悉,这是自《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以来,景德镇海关让执法有温度,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生动实践。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将“首违不罚”与海关行政执法相结合,彰显人文温度,突出教育功能,体现现代法治原则。截至目前,“首违不罚”已惠及我市3家进出口企业,共涉及免罚事项3项。

下一步,景德镇海关将继续落实《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强化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柔性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为每一次执法注入暖意,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来源:景德镇日报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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