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发放首笔有奖举报奖励金1万元

今视频讯 10月24日,记者从吉安市生态环保局获悉,吉安市峡江生态环境局向一举报人发放了1万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金。据了解,这是吉安市自2021年施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来,发放的首笔有奖举报奖励金。

日前,峡江县一群众向峡江生态环境局举报,“有人在巴邱镇晏家村委连陂村山场挖一个池子,并倾倒了大量带刺鼻性的不明液体存于池子内。”接到群众举报后,峡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倾倒池子长约20米,宽约10米,不明液体深约1.3米,液体容积约280立方米,水质呈绿色,现场气味刺鼻。经取样检测认定,倾倒废液为危险废物,共计183.56吨,举报人举报属实。

峡江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依照《吉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任人表示,吉安市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举报等级和处罚金额大小,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4%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为20万元。(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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