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野生动植物保护成绩斐然

11月22日,从宜春市林业局了解到,宜春已建有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55处,总面积270万亩,分类处置野生动物5.2万只(头),蛇类31万斤,帮助163家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企业转业转产,发放补偿资金5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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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林业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

近几年来,宜春着眼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先后组织了绿盾、清风、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专项保护行动15次,整治各类违规问题113起,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建设与保护协调发展。目前,宜春市在所有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均建立了自然保护地,建有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55处,总面积270万亩,约占宜春国土面积的9.6%,已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宜春林业部门更加注重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出台了下发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分类处置野生动物5.2万只(头),蛇类31万斤,帮助163家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企业转业转产,发放补偿资金5700余万元,取得一系列可喜成绩,推动了人与自然合谐共生。比如分布于玉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落叶木莲,种群数量已从1998年专项调查时238株扩大至现在的近3000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全市种群数量达到1000余只,铜鼓棋坪村的红豆杉荣获“江西红豆杉树王”称号;宜丰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长柄双花木野外种群扩散至13公顷,建成了省内最大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地,采集制作昆虫标本超过1万份,获取调查数据近100万条。(姚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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