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布第六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为推进宜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非法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宜春市第六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5日,丰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洲街道富州北路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钻机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丰城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0日,袁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袁州区窑前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擅自改装的货车进行货物运输。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袁州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丰城市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4日,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丰城市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丰城市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违规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7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泰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经营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樟树市某烟花爆竹店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余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3日凌晨5时51分,樟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樟树市G533张家山街道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新余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载货汽车超限运输货物,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123.00吨,该车限载49吨。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樟树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新余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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