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医保局举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今视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双一号工程”和“作示范、勇争先”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省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研究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医保领域多种服务事项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举措。2022年12月28日,新余市医保局举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部门便民惠民若干措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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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出台的政策背景。

一是聚焦重点。对标国务院和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医保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等,《若干措施》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是攻克难点。医保业务涉及所有参保群众,部分业务办理由于政策不统一、标准不规范,容易造成参保群众办理业务难的情况发生,经过研究分析,集中体现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慢病患者定点选择等领域,因此,《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难点问题的处理办法,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办事难问题。

三是疏通堵点。医保业务的服务对象除参保群众外,还包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医药企业。许多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希望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畅通沟通渠道,为此,通过建立了“医院接待日”“企业接待日”制度,进一步打通政医、政企沟通堵点,同时,着力提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效能,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新余市落实《若干措施》基本情况。

《若干措施》以便民、惠民为目标,涵盖待遇保障、医药服务、招标采购、经办管理、信息化等多个方面内容,共计20条。和以往政策相比,参保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利,也将得到更多实惠,新余市医保局根据《若干措施》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参保缴费渠道更加多元。为便于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新余市目前开通了税务微信缴费、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缴费、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等多种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参保缴费。

二是医保关系转移更加优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于就业状态变更等原因,经常面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若干措施》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的,均可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改变以往补缴后待遇却不能连续享受的问题,切实保障转移接续人员医保待遇。

三是医保三重保障基础更加夯实。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和80%左右。新余市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费用也能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改变以往职工普通门诊仅能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况。困难人口在享受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适度倾斜的基础上,强化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对三重保障制度之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按规定享受倾斜救助待遇,意味着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增加一道保障线,进一步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防火墙”。

四是异地就医备案更加简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余市异地就医备案已取消居住证、安置地居委会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2022年11月份进一步取消转诊转院和急诊证明材料,全面实现“承诺制”自助备案,方便参保群众异地看病报销。

五是生育待遇享受条件更加宽松。在居民医保方面,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条件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不设置另外条件。在职工医保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条件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全面取消其他附加条件。

六是慢病患者就医更加省心。在定点机构选择上,新余市门诊慢特病患者定点医药机构从原来限定1家调整为可以选择3家(其中可选择2家三级医院),方便慢病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点。在处方规范上,明确对确有需要的慢性病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结算。已经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七是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新余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在工作日中午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提供365天“不打烊”的医保窗口经办服务。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实现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让参保人能够“就近办、一次办、快捷办”。放宽零星医药费用报销时间,对参保人员未进行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统筹区不得以超申报时限为由,拒绝受理参保群众零星报销申请。

《若干措施》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方便参保群众快捷办事。市医保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各项举措,为广大参保群众带来更多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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