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最高奖补1万元/床位

1月30日,从宜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宜春明确一次性补助护理型养老机构最高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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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据悉,为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22年宜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宜春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宜民字〔2022〕59号)。

扩大补助对象范围。补贴对象由过去只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不区分经营性质转变。依法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均可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助,国有企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参照申请运营补助。

二是增强护理能力建设。明确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象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取消普通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较大幅度提高护理型床位建设补助标准,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原为4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4000元(原为2500元),并对护理型床位的硬件建设、设施配备和护理人员配比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突出服务水平提升。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以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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