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生态环境局打开“治山理水、显山露水”实干篇章

2月3日,从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针对宜春上高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这家公司处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实施以来,江西办理的首例适用新噪声法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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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2年12月,根据群众反映线索,上高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高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厂界噪声超过了排放标准。

据悉,宜春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畅通“两山”转化通道,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2年,宜春市“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成功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2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省级生态县5个,省级生态乡镇148个,省级生态村133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宜春市民最直观的感受,一是天更蓝了2022年宜春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值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5%;优良天数比例为94.2%,优良率保持全省第三,且在7个一类设区市中列第一,“宜春蓝”成为城市靓丽名片,空气清新成为宜春的“标识”。二是水更清了。宜春全市推广河湖长制,成效突出,先后2次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16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清岸绿成为宜春的“标配”。三是绿更浓了全市森林覆盖率持续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有量6.44万公顷,自然保护地55处,总面积269.6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9.62%,青山常绿成为宜春的“标签”。(姚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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