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报道】吉安市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今视频讯 3月15日,记者从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吉安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涉及医美、汽车、农资产品等领域。

案例一:商场未尽完全安全保障义务担责赔偿案

2022年1月23日,消费者刘某在吉安县某超市生鲜区购物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共计花费治疗费用1400余元。刘某后向商 场主张赔偿各项费用共16万元的诉求。因双方协商一直无果,3月5日刘某向12315投诉。

经查,商场地面湿滑是致消费者摔倒的原因之一。吉安县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商家赔偿消费者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8000元,事后双方不再就此事追究责任的协议。

案例二:商家售卖存瑕疵手镯消费者退款案

2022年8月5日,王某在峡江县某金店购买了一件标价为7950元(实际付款6300元)的金手镯,戴了一个星期后,手镯断开,王某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因商家不接受,王某于8月17日拨打12315投诉。

峡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后,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扣除实际售价的10%折损费再给予退款,即实际退款5670元的协议,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三:商家不讲诚信违约涨价消费者维权案

2022年11月4日,消费者曾某向12315投诉,称11月2日在吉安市某汽车公司预定了一辆车,当时谈好裸车价是236700元,交了1000元定金,也签订了合同并约定第二天提车。11月3日曾某去提车时却被告知车要涨价,原本谈好的价格不能卖,曾某不同意,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提车。

该投诉经青原区市监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车卖给当事人,11月7日曾某提到新车,表示满意。

案例四:影院禁止外带零食霸王条款引发消费争议案

2022年8月12日,消费者刘某带孩子到某影院看电影,因刘某自带了一桶爆米花,被影院工作人员阻止入内。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只能携带该影院出售的食品入内,并指示入口处“禁止外带零食入场”告示牌,请刘某遵守。刘某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

遂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影院撤销告示牌,向消费者道歉,并对该影院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五:可乐中存异物消费者获千元赔偿案

2022年3月3日,消费者叶某在遂川县某店购买了一杯可乐、一盒薯条和一个汉堡,总价格14.9元。当其孩子喝完后,发现杯底有一个拳头般大小的黑色物体,遂向商家反映。商家发现是可乐机上的配件,立即表示为其免单。但消费者叶某不接受该处理方式,要求赔偿1000元。因双方和解不成,叶某拨打12315热线投诉。

遂川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诉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投诉方人民币1000元。

案例六:向未成年人销售摩托车车行退款案

2022年3月初,遂川县某中学初一学生郭某从母亲的银行卡中偷偷支取了8000余元现金,并到县城某车行以8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女式摩托车。4月初,学校教师发现郭某在校园里骑着一辆多处摔坏的摩托车,于是电话告知了郭某家长。郭某家长了解情况后,便找到车行老板,要求全额退款,但是车行称摩托车一经售出概不退回。因与车行协商未果,郭某家长向遂川县12315投诉,要求车行全额退回小郭的购车款。

经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损坏的摩托车修理费由车行自行承担,车行退回郭某购车款7000元。

案例七:定做门无法安装定金退回案

2022年3月份,消费者邓某在万安县某店内定制了一款防盗门,要求门高2.2米,价格为6500元,现场预交了5000元定金。定制防盗门做好后,邓某发现门高没有达到2.2米造成无法安装,邓某当即要求店主石某退货退款,但遭店主拒绝,遂向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该县局组织双方调解,商家退还给消费者5000元定金,消费者邓某表示满意。

案例八:美容产品以次充好消费者维权案

2022年9月24日,永新县消协接到李某投诉,称其在县城时代广场一美容店购买的美容万能祛斑霜300元/瓶,使用了3天就出现脸部红肿,要求赔偿。永新县消协介入调解后,商家同意补偿投诉人李某人民币3000元。

案例九:问题农资坑农害农市监部门依法维权案

2022年9月11日,万安县某农户投诉称,其在某农资店购买了数百包除草剂,在施用到数百亩田地后,仍杂草丛生,怀疑所购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农资店赔偿。

接到投诉后,万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就农户赔偿诉求组织调解。经耐心宣讲法律法规,被投诉方认识到问题,对该农户作出64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该农户表示满意。

案例十:已激活手机当新手机卖消费者获加倍赔偿案

2022年7月底,张某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在查验该手机时,发现手机已激活并拆封。张某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商家退回手机并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向吉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该商家予以退货退款并赔偿张女士5988元。(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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