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租车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赔偿?

 案例简介

2021年1月份,张某驾驶解放牌自卸汽车行驶中与孙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致孙某车辆受损,后经交警队事故科划定张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后续定损完毕后,孙某主张索要其车辆停运损失,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事故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孙某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出租车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后经法院判决: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故原告孙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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