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保局联合6大保险公司推出“宜春惠民医保”

4月7日下午,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6家保险公司推出“宜春惠民保”,这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另一款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春惠民保”的统一收费标准为128元/人/年,最高报销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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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惠民保上线仪式现场

根据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宜春市政府金融办、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宜春惠民保”是一款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侧重保障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更加充分。与一般的商业型医疗保险相比,“宜春惠民保”具有不限年龄、不限职业、无需体检、无等待期、无既往症限制,只要是宜春基本医保在保状态均可购买参保等特点。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皆可参保。同时,“宜春惠民保”还扩充了大病保险特药治疗费用的保障责任。“宜春惠民保”与宜春市基本医保紧密衔接互补,是推动和构建宜春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据悉,“宜春惠民保”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宜春惠民保”保障责任主要有:

(1)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财政兜底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报销100万元,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65%,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起付线标准为1.5万元,起付线按医保(保险期间)年度累计,保单起付线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2)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必需且合理、在本保单约定的清单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65%,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最高报销100万元,起付线标准为2.5万元,起付线按医保(保险期间)年度累计,保单起付线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3)特药保险金: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指定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本协议特药清单约定的疾病及适应症限制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期间该特药被纳入医保目录,则按前述两项保障责任承担赔付责任)。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为80%,既往症报销比例为30%,最高报销100万,特药起付线为零。本特药责任指定的13种特定药品及适应症限制包括: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度伐利尤单抗、艾度硫酸酯酶β注射液、佩米替尼片、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雷莫西尤单抗、依库珠单抗注射液、林普利塞、塞普替尼、磷酸索立德吉胶囊、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具体保险细则可关注“宜春惠民保”公众号。(姚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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