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实施“六项机制”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于都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结合实际,创新建立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六项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提高民警依法履职尽责的信心和能力,确保警务工作有效、有力开展。

规范报告机制

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不法侵害或发生其他符合维权的情形时,应当立即将基本情况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快速调集本单位警力,并协调当地政府、村组干部快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同时通过110向县局情指中心报告,紧急情况民警可直接向110报告。县局情指中心接到报告后,向值班长、值班局领导及局长、政委报告现场情况和民警(辅警)受侵害情况。

现场处置机制

值班局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下达指令,如现场需增援处置的,由值班局领导带领特巡警、相关派出所、治安、刑侦、督察、法制等部门前往增援和处置,其中特巡警、治安、刑侦、督察部门必须要由一名中层领导带队。现场处置后,由法制部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值班局领导和督察部门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安排相关警种力量参与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机制

案件承办单位必须要确定一名中层领导负责案件的牵头办理,案发地派出所必须由所长或教(指)导员亲自带队组织派出所警力全力协助。法制部门提出案件查处、证据收集、人员处理的指导意见。办理案件时承办部门民警负责审讯嫌疑人和主要证据的收集、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警综平台的操作,协办单位及当地派出所接受承办部门工作安排,完成相关证据收集、嫌疑人看守等任务。案件办理情况由督察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局长、政委报告。

会商协调机制

案件承办部门要根据法制办的指导意见,快速开展案件的查处和嫌疑人处理工作,严禁降格处理。案件的处理和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由承办部门向法制部门提出,法制部门组织被侵害民警单位、办案单位、纪检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法制、督察的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告县局主要领导。分管督察、法制的局领导要率“维权办”成员及时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检察、审判机关的共识和支持。

部门联动机制

政工部门会同警务保障部门负责对在依法履行职务中受到伤害的民警进行看望慰问、医疗救治、心理辅导、宣传引导等善后工作。对符合记功嘉奖和评残、评烈或其他抚恤条件的,积极做好申报工作。情报部门负责涉警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政工、网安部门负责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警情真相,及时报道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人的处理情况。

预防袭警机制

公安机关维权工作建立在依法公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的是法律权威,保障公安民警依法积极正确履行职务,维护社会安宁、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全体民警在履行职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履职、规范行为,防止授人以柄而引发袭警行为发生。同时,要注意区别对待处理发生的侵权情节显著轻微且非主观恶意的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处理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于都县公安局 管水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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