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吉安一企业被罚65万 企业两名责任人被拘

今视频讯  “以后,就是给我十个胆,也不敢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铺设暗管排放污水。”江西吉安市新干县某养猪场负责人傅某某在该县拘留所流下忏悔的泪水。

7月4日,记者从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3年2月,新干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沂江河走航监测,在某养猪场排口取样检测,发现总磷浓度为11.159毫克/升,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8毫克/升标准。

“发现问题即是发现线索,有线索就必须查清楚,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聂敏表示。

随即,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查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发现该养猪场外排水量长期偏少,日均在1吨至50吨区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长期偏低,COD在3毫克/升至30毫克/升区间、氨氮在2毫克/升至15毫克/升区间。

经调查,该养猪场于2015年9月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于2022年2月安装在线监测设施,3月联网运行,6月完成在线自动监控比对验收。现存栏母猪3240头,使用水冲栏方式清污,若按每百头猪冬季产生废水2.5立方米、夏季产生废水3.5立方米的标准计算,理论产生污水总量约28440立方米,然而,自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以来,该养猪场在线污水排放总量11000立方米,两者相差17440立方米。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养猪场的二级沉淀池、废水总排放口取样检测,废水总排放口COD浓度为31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72毫克/升,总磷浓度为0.54毫克/升;二级沉淀池COD浓度为779毫克/升,氨氮浓度为248毫克/升,总磷浓度为19.7毫克/升。

该养猪场在线监测的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指数缘何与现场核实数据相差甚远?凭借职业敏感性,执法人员坚信该养猪场存在大问题!

执法人员携带先进检测设备再次进入该养猪场开展现场调查。“我们利用无人机对排口至在线监测设施大约1.2公里的地段反复排查溯源,没有发现问题,难不成废水遁地走了。”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国如说。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于是,执法人员调整检查思路,从废水总排放口入手,发现一根管径约20毫米自来水管接入废水总排口,自来水不断稀释排放水污染物,干扰在线监测。此外,还发现A/O处理系统二沉淀池也安装了一根白色PVC管,管径为110毫米,埋藏于污水总排口底下,通过转换接头变成直径约75毫米的排污管,并安装流量计,累计数值为217892立方米。

综合上述证据,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认定,该养猪场所产生的废水未通过在线监控设施,并利用自来水稀释总排口外排废水,经管道溢流至检查井,再从检查井排入消纳塘,外排沂江河。其行为属于利用管道旁路将部分水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与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该养猪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法律规定。

新干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养猪场作出了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新干县公安局对该养猪场2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记者彭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