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九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7月5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具体如下↓↓

1 - 副本

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1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条件

2

提取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和提取地均无房(不含农房),且租赁住房的。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72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36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  

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1500元,全年提取18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100元,全年提取13200元。  

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每月提取2000元,全年提取24000元;在各县(市)租房,每月提取1600元,全年提取19200元。

职工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

同时取消“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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