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8月4日上午,鹰潭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鹰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强化担当、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水平,拓展行业监管和源头治理成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新战果、新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刑事案件1764起,同比下降13.6%,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微信图片_20230805150502 拷贝

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位推动

鹰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出要求,研究解决重要事项。严格落实“7 X”责任清单制度,每两个月一通报,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把扫黑除恶工作时时抓在手中。加强工作谋划部署,出台《2023年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坚决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心态,不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各地各单位扫黑办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门力量、明确职能定位、完善工作制度,发挥牵头抓总、汇聚合力的作用,做到领导有方、推动有力、协调有效。

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对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指挥调度,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推动全力以赴做好大案攻坚、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工作,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3个,起诉涉黑恶人员24人,共依法追缴涉案财产2000余万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件6人。成功办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黄某涉黑案,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11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省委政法委书记罗小云对该案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案件办理取得的明显成效。

加强线索管理,提升核查质效

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主动摸排、信访举报、移送转交等方式,认真做好涉黑恶线索受理、移交、办理、答复工作,全市共受理问题线索58条,核查58条,核查率100%。贵溪市公安局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正在立案侦办桂某等4人犯罪团伙案件,并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办共收到问题线索37条,其中涉黑恶线索14条,均已交办并答复举报人,对于其他23条非涉黑恶线索,引导向其他单位反映。高度重视全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中反映的涉黑恶问题,认真审查、依法交办、及时反馈。对招投标领域、自然资源领域9件行政案件,组织专家进行案件评查,摸排涉黑恶问题线索,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改。

深化行业整治,推进源头治理

制定《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市场流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教育、金融放贷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受理行业领域问题线索731条,核查667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38件,有力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优化行业领域常态化管理,注重从审批流程、日常监管、两法衔接等方面补齐短板,各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共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7件。将“三书一函”作为整治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全市共制发“三书一函”20件,其中司法建议书8件、检察建议书5件、公安提示函7件,已整改14份,整改率70%。

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下发《鹰潭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舆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工作要求。以学习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推动扫黑除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开展讲座、培训等专题活动数92次,先后发放宣传资料14万余份,张拉横幅、户外广告、喷绘等1513条,通过三大运用商向全市手机用户推送扫黑公益短信4万条。充分利用全市“两微一端 短视频平台”宣传矩阵开展高频度新闻宣传,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扫黑除恶内容新闻稿件125条,积极抢占网络舆论宣传主阵地。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相结合,通过为全市村(社区)支部书记授课,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促进基层法治建设。

下一步,鹰潭市将继续按照“从细从实核查研判线索、高质高效办理黑恶案件、有力有序推进源头治理、同心同向凝聚强大合力”的工作要求,在深挖彻查、破案攻坚、行业治理、舆论宣传上持续发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为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记者王重)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