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 景德镇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共分5个方面重要内容。一是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三是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四是宾馆酒店、餐馆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假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五是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告诫书还指出,各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黄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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