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三争”践行动】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纠纷调解找准症结 推动问题圆满解决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她需要每个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但是她一次都没付过,至今四十四个月共十三万二千元抚养费一分钱都不能少!”原告周某向调解员诉说着他的要求。

2023年10月23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将这起纠纷案委派至柏木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原告周某与被告杨某在2020年1月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由男方周某抚养两个小孩,女方杨某每月需支付三千元抚养费,但是自离婚后杨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近日,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十三万二千元的抚养费。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电话中,周某斩钉截铁地说抚养费一分都不能少,而杨某却十分犯难,表示自己目前收入状况不好,负担不起每月三千元的抚养费,也没办法一下子拿出这十三万二千元。为此,调解员再次拨通了周某的电话,向其转达杨某的困难,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劝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杨某目前的实际收入情况也无法负担这笔抚养费,希望周某可以做点让步。经过多次劝解,最终周某表示只需要杨某支付每月一千元抚养费共计四万四千元,然而杨某仍然表示支付不起。

僵持两天后,调解员再次去电与周某沟通,在与周某交谈中得知,杨某的父母和养母经常去探望两个小孩,有时候未经周某同意就将孩子带走。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根源或许不在于这笔抚养费,而是女方家人过度干预小孩的成长让周某有些气不过。于是调解员以此为突破口给周某做心理疏导,分析拿到抚养费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双方应该坐下来协议约定好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经过苦心劝说后,周某也敞开了心扉,表示这三年多来无意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只是女方家人的频繁探视,让周某认为给两个小孩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影响,周某劝说过对方但无济于事,所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想要给对方一点教训。

找到了症结所在,调解员立即与杨某沟通,将周某的真实想法告知了杨某,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且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最终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愿意与周某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杨某承诺自己及家人会合理探视小孩,周某也表示欢迎杨某及家人,并且不再追究抚养费的问题,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通过一次次的沟通交流,找准解纷的切入点,才能化繁为简、直击症结,最终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下一步,柏木乡将继续对照“三比三争”活动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多元调解阵地和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以纠纷调解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柏木乡 张林 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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