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三争”践行动】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了。”近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走进上高县中心农贸市场,宣传食用农产品安全销售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1

为进一步擦亮农贸市场的放心底色,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1月以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务必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照明灯具,并联合市场主体管理员,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劝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时要多加辨别,观察食品的颜色,也可用闻的方式识别食品的质量。

下一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扣“三比三争”践行动活动要求,继续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是否食用“生鲜灯”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效,还生鲜农产品“本色”,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何仕琴、黄鹏、邹军)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