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关于加快推动宜春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罗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宜春市保险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时期,保费收入规模连年攀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优化宜春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提升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功能,2023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共提出14条举措,明确了20多项重点推广的政保类险种,总体归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保险市场体系
从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稳步推进“险资入宜”三个方面有效扩大保险服务范围。
大力实施“保险 ”工程,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全面开展“保险 农业发展”,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保险扩面任务,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高效实施“保险 乡村振兴”,高位推动防贫类保险,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及灾毁养护等保险创新模式。
健全完善“保险 社会治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房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水利堤防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证金类保险、“专精特新”类保险、校园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
大力推广“保险 医疗健康”,推广大病类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和宜春惠民保等。
稳步推进“保险 信贷合作”,搭建政府、保险、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平台。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保险行业社会形象
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防止保费外流、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保险行业监管等三个方面为保险业积极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从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强目标考核督查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举措,推动宜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已有多个新型政保类业务在宜春落地。其中公路灾毁保险首单在高安落地,并陆续复制推广到多个县域;农业巨灾保险在全市落地承保;目前,部分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正在开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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