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毒针盗狗的案件,一男子有多次犯罪前科,2014年,吴某因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在狱中向狱友学会了如何购买针管和弩偷狗的方法,出狱后便决定对狗下手,却没想再次把自己送进铁窗!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骑摩托车经过仙源乡某某村时发现路边有一只黄狗且四下无人,于是用驽射杀并将其装上摩托车前往赤兴。在经过赤兴乡某某村时,发现路边有一只麻狗,于是再次用驽将其射杀,准备将狗捡走时,被一妇人看见,便放弃直接走了。而来到赤兴乡其他村时,吴某某再次发现一只黄狗,用驽射后,黄狗没有当场死亡,跑到了一户人家门口,吴某某不敢去捡,于是放弃直接走了。在接到当地居民报警电话后,吴某某在赤兴中学附近被现场抓获。吴某某多次通过用驽射杀的方式,共盗窃3只狗,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只狗总价格为2640元。
法院审理: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盗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对未遂部分依法从轻处罚,即在既遂部分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其还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的处罚情节,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利用毒针偷狗的行为残忍且违法,不管是偷狗者自己食用还是卖到餐馆给消费者食用,这样的狗肉对人体的健康有害无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养犬居民,临近年关,要看护好自己的爱犬,不在家时要把狗拴在屋内,警惕陌生车辆和人员,以免中招被盗。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万载县人民法院 郭莉 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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