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公安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乐安县公安局紧盯问题隐患,狠抓落实,在辖区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行动,严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消防安全隐患,连日来先后查处多起违法犯罪案件,全力维护岁末年初安全稳定。

1月30日,乐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排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工作中发现:乐安县商贸城一商铺存在私藏烟花爆竹。经调查,欧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外多次购来烟花爆竹私藏在其店面的二楼卧室内对外销售。其店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周边的商户及人员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该局已依法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其私藏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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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乐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位于乐安大道的某宾馆未取得消防意见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即责令其停业。第二天,民警回访过程中发现该宾馆并未停业整顿,仍继续营业。于是传唤涉嫌擅自经营需公安许可行业的柯某,目前,该局已依法对柯某处以行政拘留,该宾馆被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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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乐安县公安局牛田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牛田镇辖区内有人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查,牛田镇麻坑村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从丰城采购烟花爆竹运至家中进行销售。李某囤放烟花爆竹的房间内还堆放其它杂物,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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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乐安县公安局流坑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流坑村董某某非法运输了一批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流坑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流坑村民董某某因年底结婚和过年需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购买运输了一批烟花用自己的面包车拉回流坑。目前,董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理。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进入产销旺季,乐安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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