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利防风险——阳光人寿江西分公司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

2018年以来,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的名义,怂恿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办理保险退保等事宜,通过反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煽动消费者过度维权、散播行业负面信息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逐渐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灰色产业链,干扰了保险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常见操作手法

1、假冒身份,虚假宣传。不法组织和个人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网络论坛、电商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可帮助维权,100%全额退保”“无论有效的,断缴的,还是已退过现金价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损失”“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代理退保”协议。

2、谎言欺骗,怂恿退保。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或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消费者进行退保。

3、诱导代理,操控投诉。“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冒用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复投诉举报或指使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手段向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施压,并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或协商解决纠纷。

4、伪造证据,要挟退保。“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原保单保险代理人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捏造保险公司违规销售事实,以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5、切断联系,反复施压。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二、消费者存在的风险

1、失去保险保障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使消费者丧失了应有的长期保险保障。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2、资金损失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或“咨询费”,甚至截留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进行保单贷款或购买非法金融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消费者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3、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甚至被冒名贷款、冒名办卡的风险。

4、人身伤害风险。“代理退保”的个人或机构可能在过程中对保险消费者采取胁迫行为,通过电话骚扰、语言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5、法律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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