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婚姻,法治同行——婚约财产起纠纷,公正调解显真情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罗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彩礼返还等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与李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因李某某未到结婚年龄,故双方先行举办订婚宴。李某将18.8万元彩礼给付至李某某,同时为李某某购买三金。李某某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双方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因素产生了诸多矛盾,遂以分手结束关系。分手后,李某要求李某某就彩礼及相关费用的返还几经协商未果,便诉讼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在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当事人双方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并育有一子的情况下,如简单按照未登记结婚即应当返还彩礼的处理模式有违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故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的权益与义务,并从家庭伦理、社会责任等角度出发,劝解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性看待婚约财产问题。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与调整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场返还彩礼款2万元和归还三金原物。至此,一场关于婚约财产引起纠纷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我国,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然而,当婚约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时,财产纠纷往往随之而来。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情感、道德、法律等诸多层面,从而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理性对待财产问题,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助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胡淑燕 、王玉婷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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