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有新政策!

报销范围扩大,减轻门诊费用负担……景德镇市门诊慢特病政策有调整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简称为门诊慢特病,一般是指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来缓解病情的病种,因此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较重。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景德镇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景德镇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景医保字〔2023〕80号文件精神, 景德镇市已将原城乡居民29种病种扩大至38种,原城镇职工19种病种扩大至36种,(以下简称慢特病),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一、门诊慢特病种类(见附件)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种:Ι类慢特病9种;Ⅱ类慢特病种27种;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8种:Ι类慢特病9种;Ⅱ类慢特病29种。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一)I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二) Ⅱ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三)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按照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有关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门诊慢特病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一)城镇职工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二)城乡居民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四、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关系正常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有相同病种的,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继续保留,不再重新认定。

五、门诊慢特病如何办理?

2022年8月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景德镇市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个人申请、定点医院专家认定、医保经办机构监督管理”的方式开展待遇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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