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上高:三举措全力保障基层组织运转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组织,促进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上高县财政局通过“三举措”,全力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强化资金保障。上高县把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并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不低于13万元/年,每个民族村不低于17万元/年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为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及村级治理基本需求,上高县财政统筹财政资金强力保障社区经费、村“两委”干部养老金及村“两委”绩效补贴等。2023年,上高县共安排乡镇组织运转经费3831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269万元。

强化资金安全。为有力消除村民小组财务监管盲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高县出台《上高县关于加强村民小组财务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办发〔2023〕28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确定备选开户银行规范账户开设,实行监管专用账户卡簿分管,对支出额度在2000元、10000元、50000元不同等次的资金拨付情况,启动不同程度的审批程序,对账户交易变动情况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第一时间同步推送给村民小组出纳、会计、村民小组长和村纪检委员4人,确保动态使用情况受到实时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码”上监督平台、村级组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主动将村级组织活动和运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资金分配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冷月华、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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