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积极做好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为着力办好民生实事,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近日,江西丰城市发放2024年1-5月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资金984.93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9987人次。

据悉,该市根据《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主要从七个方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85元提高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930元。

三是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00元落实。

四是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将城镇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农村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

五是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六是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

七是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丰城市财政局  徐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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