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凡持有余江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和在余江区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少年儿童,分别为此次小学、初中的主要入学对象;往年因其他原因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也为此次新生入学对象。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1.承担城区义务教育的学校

(1)承担余江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余江一小、韬奋学校、余江三小、余江四小、余江五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余江六中(小学部)、余江七中(小学部),锦江镇镇区由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小学承担。

(2)承担余江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实验初中、余江三中、余江四中、余江六中(初中部)、余江七中(初中部),锦江镇镇区由余江二中承担。

(3)城北学校主要承担水稻原种场河西片中小学新生入学。

具有小学、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体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在监护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接纳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就读,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委托这些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2.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学校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籍进行招生入学。

有关中童镇义务学校的招生说明:(1)民办弘毅学校2024年下半年停止招生,成立鹰潭市余江区第五中学,余江五中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2)余江五中、中童中学、中童中心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余江五中片区:园区、爱国、瑶池、水上、官塘、程毛。原弘毅学校余江籍以外的学生回原籍读书,余江籍的学生仍在余江五中就读。中童中学、中童中心小学片区:云星、徐杨、九都、乘龙、良种场、十都、徐张、鸭塘。(3)中童中学原七八年级学生下半年照常升为八九年级;中童中心小学需要住宿的学生到余江五中就读。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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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区学校学区划分补充说明

(1)天河湾、帝豪国际小区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到四小或六小就读;已在六小或其他学校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小学毕业,中途不再转入四小。

(2)弓塘、蓝田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到六中或韬奋学校就读,初一新生继续到六中就读。已在六小或四中及其他学校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小学生及八至九年级初中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该阶段毕业。

(3)邓埠西坂村委会户籍新生到城北学校就读。已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该阶段毕业。

(4)沿河南路以西、九峰路以南、世纪阳光大道以东的尚品佳苑小区、富豪小区、和谐小区、新何林桂家、城南花园、万新花园、城南花苑的小学新生可自愿选择到一小或七中小学部就读,初中新生可自愿选择到实验初中或七中初中部就读。已在原学校就读的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该阶段毕业。

(5)世纪名苑、余江白塔小区的小学新生可自愿选择到七小或七中小学部就读,初中新生可自愿选择到三中或七中初中部就读。已在原学校就读的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该阶段毕业。

(6)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千斤顶居住区、冠英巷居住区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到七中就读,已在原学校就读的二至九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该就读阶段毕业。

(7)风情街、荣嘉、磨仂洲小区的七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到七中初中部或四中就读,已在四中就读的八至九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初中毕业。

5.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与城区公办学校同步利用赣服通“余江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招生。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生源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适当招生,但不得跨区市招生。各民办学校的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班额超标的原则上不再转入插班生。

三、报名类别及报名材料

1.第一类:有房有户类

新生户籍与监护人同籍同册并登记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与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

报名材料:(1)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面、法定监护人页面、新生页面);(2)新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2.第二类:有户无房类

新生户籍在学区内,并与监护人同籍同册,且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

报名材料:(1)新生与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面、法定监护人页面、新生页面);(2)新生出生证明。

3.第三类:有房无户类

法定监护人作为户主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但监护人和新生户口未迁入该房产的。

报名材料:(1)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面、法定监护人页面、新生页面);(2)学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封面、能体现监护人购买信息的页面、监护人签字页面、有房管部门盖章页面)

4.第四:寄户、挂户类

新生为学区内户籍,但与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册中,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籍上的(监护人未独立成户且未与其父母户口同籍同册,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口上,即使监护人与新生户口同籍同册,仍认定为“寄户”、“挂户”类)。

报名材料:(1)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新生页;(2)新生出生证明。

5.第五:经商

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的。

报名材料:(1)监护人和新生同籍同册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新生页);(2)新生出生证明;(3)监护人经江西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验的工商营业执照;(4)监护人商铺租房合同(经房管中心备案)。

6.第六类:务工类

监护人在学区内务工的。

报名材料:(1)监护人和新生同籍同册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新生页);(2)新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4)监护人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5)监护人租房合同,租房水、电发票(至少三个月)。

7.民办学校:(1)提供监护人和新生户籍材料(户籍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新生页);(2)新生出生证明。

8.转学除按类别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前准备由原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

四、城区学校招生类别

1.城区小学 

(1)余江一小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入学任务。

(2)韬奋学校、余江七中小学部确保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入学,同时承担一小学区的三、四、五、六类新生入学任务。

(3)余江三小确保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入学,城区筛选后的三、四、五、六类新生可选择到余江三小就读。

(4)余江四小、余江五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余江六中小学部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

(5)城北学校小学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2.城区初中 

(1)实验初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的入学任务。

(2)余江三中、余江六中初中部、余江七中初中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的入学任务,同时还需承担实验初中学区三至六类新生入学任务。

(3)余江四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

(4)城北学校初中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3.锦江镇

(1)锦江小学确保锦江镇区本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可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

(2)锦江中心学校确保本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任务,若学校容量允许,可接受锦江小学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

(3)余江二中初中部确保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学校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五、其他说明

1.关于转学

(1)学校为大校额或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学位的学校不再转入插班生。若确属于该学区内的插班生,待学校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后,则由招生办公室进行调剂。学校私自接收插班生而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后期将不予批准其学籍转入。

(2)所有转入乡镇学校的学生须为该乡镇户籍生源,并提供该乡镇户籍证明材料。

(3)所有学校接收插班生须先核准其学籍信息,确保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保持一致。学生监护人要提前准备好由原学校盖章的《学生个人基础信息》表,并在报名时上传。

(4)城区学校转学参照新生招生方法执行,原则上同城不转。学校属于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插班生,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对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2.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其监护人须于8月15日前提交相关证书(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转学还需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至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审核。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按《余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余教体字【2024】12号)文件执行;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就读,按《余江区关于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工作意见》(余教体字【2022】149号)文件执行。监护人按文件要求准备好材料原件、复印件,于8月17日招生系统开放后,同步在招生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4.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拆迁办相关证明,经区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置。

六、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5月)

1.生源情况摸底:各学校对本学区内的生源进行数据摸底。

2.召开城区学校校长座谈会,充分征询学校意见。

3.就四中、三中、实验初中、四小、一小、七小要调整至七中的学区,征询邓埠镇街道、龙岗街道及相应社区意见。

(二)制定方案、招生宣传阶段(6月-7月

1.充分调研、讨论形成初步的招生工作方案。

2.城区中小学及民办学校申请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上报招生简章。

3.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需提供的报名材料等。

4.对接大数据中心、公安、住建、房管、卫健、市监等部门,搭建好招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调试。

5.召开校长、分管校长招生工作会,与各校校长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

(三)新生报名阶段8

1.城区学校8月17日--29日

(1)家长可通过支付宝访问"赣服通"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同步设立人工窗口,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线上报名操作。

2.乡镇学校8月26日--29日

各乡镇新生由监护人在8月26日-29日带上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就近到乡镇辖区内的初中及村委会对口的小学进行现场注册报到。

3.报名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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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方法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选择城市服务 --> 余江分厅--> 点击“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余江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下方的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进入填报页面进行认证填报(转学操作同上)。

(2)新生收到录取短信后,于2024年8月30日由家长或监护人凭线上报名录取信息携带新生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原件,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报到。

报到时,一年级新生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家长或监护人需填写全国统一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交学校存档。插班生需向学校提交学籍信息表进行存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光同志任组长,区教体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基教股股长、综合教育股股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股,易要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招生联系电话:0701-5888230。

各校相应成立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认真落实中小学“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不顾自身条件超计划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本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零失学”。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新生,其监护人应于8月30日前向当地政府及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提供就医证明材料。对未提交申请并未按时报到的学区适龄儿童,学校应与当地政府一同到学生家里了解情况,并动员其入学。经动员仍不到校报名者,要造册报当地政府,并由当地政府依《义务教育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4.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各校要切实保障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根据其能力安排进入户籍所在地或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提升随迁子女入学保障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校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和受教育水平。

6.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后,须于9月2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信息录入工作,插班生须于9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完成转学业务办理工作。9月份,各校还需同步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建立台账,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

7.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认真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新生入学计划,并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进行编班。所有学校实行“阳光分班”,各校“阳光分班”方案于9月1日前交区招生办公室。

区教体局公布招生信息后,各校须同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和至少2个招生电话供家长咨询。9月1日前各校须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各校应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家长的疑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保证新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秋季招生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工作进项专项监察,并对违规学校及个人进行问责。

八、招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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