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卫健委:整顿医疗行业行为 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对高安市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高安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近日,宜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和高安市卫健委、高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联合对高安市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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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先后来到城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要求各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要求,规范使用医学用语,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字迹清楚,医师应当在医师签名处签名留样或者使用专用签章盖章,方可开具处方;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在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消毒技术培训并熟练掌握消毒知识,规范开展医疗用品、器械等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加强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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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特别强调各医疗单位必须健全完善医疗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工作,严禁不合理诊疗,不合理使用耗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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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高安市医疗单位诊疗服务行为,提升了高安市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了群众就医安全。(高安市卫健委 江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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