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八条措施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安心发展

7月29日,宜春市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安心发展八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政府秘书长徐勇军介绍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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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精简涉企公务活动,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安心发展,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安心发展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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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日-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上级部署、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特殊情形,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需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同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对本年度内已接受“综合查一次”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同一部门各科室不得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每季度不超过一次。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重复检查。

扎实开展信用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特点和企业合规等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管企业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大力推行实施非现场监管,力争三年内重点监管企业非现场监管全覆盖,非现场执法比例达50%以上。

全面规范涉企公务活动。严格精简考察调研、入企帮扶、涉企会议等涉企公务活动,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得开展。不得随意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调研、参会。公职人员要真诚为企业服务,严格落实《江西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各项规定。

严格实行公务入企扫码备案。市营商办负责上线管理市县统一的宜春公务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各部门因公务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入企帮扶、考察调研等,都必须扫码登记备案。

常态化开展企业评价。市、县两级营商办(中心)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联每季度随机挑选若干家企业开展部门监管执法服务评价,对于企业评价靠后,反映强烈的部门通报问责。

强化监督考核。对落实入企审批、扫码备案等各项措施不力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核。

目前,八条措施已由宜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下一步,宜春市将全力抓好八条措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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