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贸街巡查中发现,街口某商铺装修时,未经审批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环境,而且影响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拍照取证并立案处理。
经调查询问,由于店内正进行装修,无堆放空间,且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直接将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口的人行道上。执法人员随即根据《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项
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一项
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非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经营性行为或者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体现了城管部门对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决心,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南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商户,在进行装修时,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城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美好的城市环境。(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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