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概况
2023年8月,杨某某在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某项目工地从事外墙粉刷时,不慎从9层摔至8层被钢管撞击到左腰部受伤。经靖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杨某某多次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协商沟通工伤赔偿问题无果,于2024年6月向靖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
经了解,该纠纷属于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例,某建设有限公司认为杨某某是第三方聘请的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纠纷的实质是某建设有限公司不认为与杨某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对杨某某的工伤赔偿,导致杨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过程
“靖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了解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共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调解现场,仲裁员和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先面对面耐心疏导负面情绪,理清双方在前期沟通中的矛盾和分歧,并向某建设有限公司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充分向某建设有限公司解释杨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承担杨某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对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耐心调解,一步步缩小沟通分歧。再背对背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使双方不断让步。
调解结果
2024年6月6日,经过靖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靖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长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沟通,在仲裁员与调解员的配合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该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杨某某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待遇87155元。后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督促下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至此,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纠纷全部解决,并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经验与启示
本案中非法转包所发生的工伤,一直是劳动纠纷处理的难点,不但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即使从法律上确认了工伤责任的赔偿主体,也往往会因为各方的相互推诿而导致工伤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在劳动者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后仍得不到相应的赔付。该案较好体现了案前调解的化解矛盾、保护弱势群体、快速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设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靖安县人社局:涂莹、谌冬冬、黄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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