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万载:如厕不文明引发一起刑事纠纷

我们都知道,“来也匆匆,去也冲冲”,这是每个人的标准共识,便后冲水,不仅是一个好习惯,更是一个人道德素质的体现。但是近日,就因为一起冲水问题,竟引起发一起刑事纠纷。

案件详情:

2024年1月11日,小明(化名)怀疑小强(化名)在其开设的桌球厅上厕所没有冲水,便找到小强理论,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小明用木棍敲打小强头部以及右小腿,导致小强头部、右小腿腿部受伤。经鉴定,小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面部皮肤裂创,构成轻伤二级。事后,被告人小明对被害人小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持木棍故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的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特别提醒: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首先应当学会心平气和地协商,切莫发生肢体冲突。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应当通过报警来解决。(万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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