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加强“两病”用药保障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21年,新余作为江西省唯一入选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的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目连续两年纳入全市重点民生项目予以高位推进。新余市积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着眼于促进基层健康管理,深化“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举措,优化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保障质量,扩大政策受益面,城乡居民对“两病”用药保障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推进医防融合,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建立医保、卫健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两病”用药和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排查服务辖区范围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病人群,及时掌握“两病”患者门诊治疗情况。目前,新余市“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共计11.36万人,其中高血压8.31万人、糖尿病3.05万人。

实行免申即享,确保“两病”人群全覆盖。全面取消“两病”患者资格申请和审核,实现医保部门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与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动态更新,“两病”规范化管理与门诊用药保障一体化建档备案、享受待遇。目前,全市“两病”政策覆盖人群共11.36万人,其中高血压8.31万人、糖尿病3.05万人。

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两病”待遇落到实处。全面打通“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政策壁垒,实现“两病”门诊待遇政策无缝衔接。一是对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的药品费用,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两病”用药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二是“两病”患者门诊其他医疗费用和超过“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享受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新余市居民医保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65%,在县区中医院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40%;三是对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病政策待遇。2024年以来,高血压患者待遇享受7.95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1022.44万元,基金支出832.12万元;糖尿病患者待遇享受6.84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1196.68万元,基金支出905.18万元。

落实便民举措,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借助新余市基层卫生平台,将医保结算网络延伸至乡村,全市范围内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可进行医保即时结算,实现医保结算“村村通”,“两病”患者足不出村就可看病就医;二是积极推动医药分开,参保“两病”患者可凭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处方和挂号凭证到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并直接结算;三是实施“长处方”管理,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可遵医嘱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四是下沉慢病认定资格,缩短办理时限。将“两病”认定资格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下放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病”患者可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就诊资料即可由医疗机构快速申报办理。

增强药品配备,确保“两病”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发挥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的作用,完善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和配送使用管理机制,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常用药品采购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执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切实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共享改革红利。

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一是建立全程医疗监管制度。2010年,新余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全程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由医保部门和承办大病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监督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医疗保险监督服务工作;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地理位置划分若干区域,采取分片包干代表巡查制,设立两级巡查监督服务点,通过派驻巡查监督服务代表,履行医疗保险监督服务职责。二是强化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借助大数据手段,加强事中、事后审核。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贩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短信、微信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两病”示范城市建设相关待遇政策。同时以签约家庭医生为依托,将政策点对点宣传到所有“两病”患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立“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点,直接为“两病”患者提供政策咨询。

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县区医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把关督,业务科室具体管的工作机制。二是部门协同推进。会同卫健部门联合下发《新余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工作方案》,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平时加强工作调度、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共同推进示范活动。三是加强调度督导。指定专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规范化管理、待遇享受情况和医疗费用、基金支出情况。定期对县区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其落实有关“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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