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巡查发现,象山社区附近一店门口的两颗香樟树被人擅自砍伐,只剩光秃秃的树枝。乐安县城市管理局园林股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开展前期摸排,在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的鼎力相助下,成功锁定了违法人员刘某平,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某平对其擅自砍伐绿化树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刘某平在象山社区附近开了一家理发店,因店前绿化树挡了门头招牌,为一己私欲,竟趁着天黑擅自将门前的绿化树砍伐,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还知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乐安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刘某平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抚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城市树木、绿篱,否则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罚款。(曾贵忠、许丽、曾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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