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缴费成功,您已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前,靖安县官庄镇桥下村村民郑光兰手机上收到缴费成功的提示,心里踏实了不少。“以前我都是按最低档次缴费,近年来县里、村里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加上现在日子越来越好了,口袋‘鼓起来’了,今年开始我就按最高档次缴费,并且按最高缴费档次办理了集体补助业务。”郑光兰说,“村里有补助政策,等到我60岁领养老金时,每个月可以多领277元钱呢。”

如今,在靖安县各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多受益”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这得益于当地开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补助对象必须是邱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能按照要求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根据邱家村现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人员为脱贫户成员。实行托底补助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成员(在校生除外)纳入补助范围,以户为单位选择一人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200元/人。”邱家村党支部书记万运彩说。

集体补助,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这是靖安县根据省市集体补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居民、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靖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清华说,县社保中心在详细走访调研后,指导村里印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实施方案》,规范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建立激励约束、程序合法,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制。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胡伟表示,今年以来,靖安县坚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落实政策引导作用,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规范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落实“一村一策”的工作要求,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开展集体补助工作。从2024年起,邱家村积极响应先行先试,开展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工作,本次补助23人共计4600元。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已在靖安县稳步推进,这项政策不仅提高了群众的保障待遇,还提高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并且通过持续的代缴工作,靖安县户籍内的困难群体实现了100%的参保率。双溪镇大桥村村民舒玲玲今年实现了个人最高档次缴费,“我在家细算了算账,还是选择最高6000元缴费档次最划算,加上政府补贴的230元都计入我的个人账户,等到我60岁领养老金时,每月能领520多元钱呢!”她激动地说。

目前集体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该县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进行资助。同时,该县宣传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补助。本次邱家村补助资金由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捐助。

在落实集体补助工作过程中,该县人社局书记陈峰表示,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是民生大事,落实过程中要“以民为本”,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要形成县人社部门牵头抓总,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乡(镇)、村上下拧成一股绳。政策的落实根本在基层,县社保中心要积极指导村“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上门宣讲、案例对比等多种形式,阐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讲明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算清享受集体补助后的经济账和长远账,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参保居民在享受集体补助政策的同时,个人主动积极缴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靖安县人社局周静、胡伟、陈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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