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宜春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简恺就目前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基金收支情况和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107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7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元,达到每人40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2025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
1.除特殊人群外,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2.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3.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今年宜春市进一步扩展了缴费渠道,推出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目前主要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缴费渠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市已实现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市级、县(市、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方便部分不会线上缴费的特殊群体,均可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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