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笔伤害儿童事件频发 人大代表建议加强规范管理

近年来,全国多地因不当使用激光笔造成儿童眼睛、皮肤等身体组织受到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进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来昌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建议要加强规范激光笔管理。

激光笔,是把可见激光设计成便携、手易握、激光模组(发光二极管)加工成的笔型发射器。

罗来昌表示,不当使用激光笔可能造成视网膜、黄斑严重受损,甚至永久失明,儿童不宜使用。可是有的消费者对激光笔可能产生的危害没有引起警惕,甚至将其用作生活娱乐。

罗来昌举例称,2020年10月8日,南昌市一名9岁学生买了一支激光笔玩,拿激光笔照射自己的眼睛,结果左眼被激光笔灼伤,引发左眼眼底黄斑区变性,左眼视力仅为0.04。

为保护青少年儿童视力健康,调查激光笔的危害,2020年,江西省11个设区市联合开展行动,走访全省381家学校周边商店和部分商超。根据调查显示,33%的消费者在使用前不会阅读产品说明书,40%的消费者仅大致浏览,只有27%的消费者会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适用范围。在受访人群中,完全不了解激光笔危害的占三成以上,超过一半的人仅一般了解激光笔的危害。

罗来昌说,有关专家指出,按照国家标准的分类,激光产品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只有1类激光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被认为是安全的,允许作为玩具。而激光笔大多为3R、3B类激光产品,功率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可作为玩具的1类激光产品。

此外,激光笔类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广泛,一些校园文具商店在售激光笔中,不乏“三无”产品,既没有外包装,也没有中文安全提示和口头警告。

对此,罗来昌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以中小学校周边市场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激光笔、激光玩具的标签、执行标准、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查处三无产品、超标产品等不合格产品,以及违规将激光笔作为儿童玩具进行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

罗来昌还建议,要求企业在激光产品包装上设置更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让使用者能更加清晰了解激光产品的潜在危害性。要求商家在销售激光产品的过程中,向购买人提醒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电商销售的激光笔,在产品详情介绍中,应首先明示安全风险及载明产品安全等级,在激光产品上用明显的字体标明使用时可能造成何种危害的警示标识。

罗来昌建议,开展激光类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明确激光笔的使用属性,确定其销售渠道;立足江西,可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出台激光笔持证销售或限制销售管理办法等措施,杜绝激光笔向校园、向未成年人兜售,从源头上杜绝激光笔危害未成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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