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出台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1月4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在工程总承包批准部门和发包时间上,从两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一是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项目投资主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是为避免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仓促启动项目,要求企业投资项目须在完成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发包;政府投资项目须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发包。在建设单位职责上,从六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一是尽可能详细描述工程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功能以及业绩等方面要求;二是鼓励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设置加分项;三是政府投资项目需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财政部门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投资上限,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四是对大中型且工艺复杂的项目,提出一般不少于30天的投标时间,给投标人相对充裕的方案设计时间;五是为避免评标专家权力过大、防范评标专家被“围猎”,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出可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模式,并根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中标人;六是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和细化评标专家专业组成,由5名以上单数调整为7名以上单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建设单位委派专家代表进行规范,要求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突出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上,从两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一是具有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能力和一定财务风险能力;二是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并作为专职管理人员为项目服务。在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上,从四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为提升项目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工程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以更有利于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为鼓励更多建筑企业参与投标,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建筑市场环境,建设单位设置业绩、荣誉等方面条件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三是考虑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有时难以达到要求,规定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上限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同时明确了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者;四是合理的工期和成本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安全的保障,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为了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规范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为上,从三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不得将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仅能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二是为营造公平的投标环境,前期参与了该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单位,在相关文件未公开前不得再参加项目投标;三是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等问题,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分包行为不免除其责任,强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管理的责任。
四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江西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及《江西省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2023年版)(试行),其中,《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填补了江西省古建筑修缮计价依据的空白。四部计价依据编制依据充分,编制过程严谨规范,编制成果符合当前建筑市场造价水平。四部计价依据的颁布,完善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适应了当前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和促进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四部计价依据的颁布也为江西省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将有效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王纪洪、徐继源 记者徐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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