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天新闻丨江右时评: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深化、内化、转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化于学、内化于心、转化于行,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

以勤学之志,学懂弄通《条例》主要内容,将党纪“深化”到灵魂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是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我们要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学、以训促学,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以慎思之心,准确把握《条例》丰富内涵,将党纪“内化”到思想中。勤学更要慎思,慎思方能入脑。《条例》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既是对工作的规范、行为的纠偏、责任的划分,也是对思想的约束。只有全面准确掌握并知晓纪律的边界,才可能不违规破纪,不越雷池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比新旧条款变化部分,深入思考新修订《条例》的各项条款,领悟《条例》背后的精神和考量,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和不可触碰的底线。

以笃行之姿,贯彻落实《条例》实践要求,将党纪“转化”到工作上。慎思方能明辨,明辨更要笃行。在工作中遵规守纪,是实现工作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重要保障,也是干部从政品格的重要体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新时代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将党规党纪持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持续校正思想和行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自觉对照《条例》具体要求,始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

“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其身。”党纪学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力争成为对党忠诚、廉洁奉公、担当作为的新时代好干部。(郑慕华、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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