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亩藕田被候鸟“掏空”,巨大损失让种植户难以承受

今视频客户端讯 “跟我们打游击,人来就走,人走它就来。”2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九江赛荷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荷园)田间管理员赵德胜指着被天鹅、雁鸭等候鸟吃空的藕田无奈地说。

2022年以来的持续干旱,让越冬候鸟面临食物紧张的局面,为了“填饱肚子”,它们开始四散觅食。在赛湖农场种植了3千亩藕田的赛荷园负责人施俊山表示,蜂拥而至的候鸟吃掉了近千亩莲藕,给其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他们试图寻求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补助时,却发现补助没有依据。

藕田被成为候鸟“食堂”

苦恼:数千只天鹅打不得、抓不得

听闻记者前来调查藕田成候鸟觅食地一事,赵德胜主动带记者前往其公司所承包的藕田。

“看这里,水面干干净净的,里面的莲藕基本被天鹅、雁鸭等候鸟吃光了。”赵德胜指着一块藕田说道,去年腊月开始,前来的候鸟越来越多,藕田逐渐成为它们的“食堂”,“泱泱一片,其中天鹅就有几千只,这些藕田都被它们光顾了,你看水面还有天鹅脱落的羽毛。”

据介绍,往年间,只有不多的候鸟飞到藕田,虽然有些莲藕被吃,但总体损失还能承受,“自从去年干旱后,很多候鸟发现鄱阳湖周边食物紧张,便开始四散觅食,慢慢的这里就吸引了大量的天鹅和雁鸭前来。”赵德胜称,越聚越多的候鸟让他们非常苦恼。

“打不得,抓不得。”施俊山表示,随着江西省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候鸟成为了一张生态名片,大家对候鸟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了减少藕田的损失,我们只能加强管理,不敢采取过激的措施。”

施俊山称,候鸟怕生,当他们在田埂上插上一些旗子后,白天在藕田里戏耍觅食的候鸟便开始昼伏夜出,“晚上10点以后去藕田就能听到天鹅的叫声,到处都是,我们根本无法控制。”

候鸟昼伏夜出

说法:刨除收益种植户损失近千万元

近一个月来,因为藕田时常被天鹅等候鸟光顾,施俊山进行了一番统计,“除了成片被吃光的大藕田,一些小块藕田中间也有被破坏,林林总总加起来,我们承包的3千亩藕田中,损失约有近千亩。”

对方表示,其公司承包的藕田,一亩可收获5千余斤莲藕,而被天鹅、雁鸭光顾的地方,不管是莲藕,还是预留的藕种都被吃掉了,导致后续他们必须重新布种,因此候鸟给他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800万元。

“这里是新品种推广基地,藕种都是新品种,我们从武汉蔬菜研究所引进的,一斤6元,一亩栽种了1千斤,藕田租金每亩500元,再加上肥料、人工、管理等各方面,每亩藕田的成本都非常高。”施俊山算了一笔账,近千亩藕田即使刨去收益,损失也达到近千万元。

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施俊山正准备趁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有更大发展,不料遭遇了候鸟“侵袭”,“刚缓过来一点,现在又是重击,作为企业,我们很难承受这么大的损失。”

清晰可见藕田中间空了一块

回应:最多争取80元每亩补助

面对损失,施俊山找了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但给予的答复让其难以接受,“这里不处于鄱阳湖区域,没有相应的补偿费用和标准。”

那么遭遇候鸟“侵袭”的赛荷园如何挽回损失,赛湖农场又有多少藕田成为候鸟“食堂”?记者向中共瑞昌市赛湖农场委员会进行了咨询。

赛湖农场党委书记梁家铭表示,赛湖农场有近6千亩藕田:“这里原来就有候鸟来,只是数量不多,所以我们没有进行过相应的统计。”

对于候鸟给种植户带来的损失,梁家铭称会重视起来,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我们可以尝试申请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每亩80元,另外,我们再看下是否可以获得江西省冬春救助资金,但这个费用也不多。”

瑞昌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叶海林表示,赛荷园藕田被大量天鹅、雁鸭等啃食一事,他们曾到过实地进行了考察,但损失具体多少,他们无法衡量、无法统计。

“政府无法补偿,我们咨询过九江市林业局、湿地办、野保中心等多个部门,现在一方面是看能否申请到80元每亩的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一方面是希望种植户尽量采取控制措施,减少自身的损失。”叶海林说。

被吃光的藕田里残留的天鹅羽毛

现状:江西省未出台标准 补助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就该法律条规,叶海林表示,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目前江西省没有出台相关办法,“有些省份有,但江西还未出台,因此我们没有具体的标准衡量,损失怎么计量?补偿补多少?我们没有依据。”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损失部分按上年度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偿。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十三条提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60%给予补偿。

另外,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到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施俊山告诉记者,关于保险,他曾咨询过,保险仅涉及自然灾害,鸟类并不在保险范围内。

施俊山呼吁,因为客观原因带来的损失,相关管理部门应引起重视。江西省生态保护过程中,应及时完善相关规定,让群众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记者 邹锦兴 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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