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九府字〔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和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9号)精神,现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的省级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赋权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省级事项目录(22项)
2.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省级事项目录(14项)
2021年2月8日
附件1: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省级事项目录(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
附件2: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省级事项目录(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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