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让绿水青山可交易可储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作为拥有丰富湿地资源的江西,绿水青山是这里宝贵的财富,近日江西发布了“湿地银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将通过规模化的收储、专业化的整合、市场化的运作,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

8月4日,省林业局等联合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进贤县、都昌县、万年县、南丰县、资溪县、崇义县、上栗县开展“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工作。

“湿地银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银行,而是借用了商业银行的概念。“湿地银行”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由用地单位自主开展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的湿地“占补平衡”模式,用地单位只需通过“湿地银行”购买相应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即可进行湿地占用申报。

据省林业局总工程师何航伟介绍,“湿地银行”的建设是以保护湿地资源,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建立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生态治理和湿地产业经营。

“改变以往‘占补平衡’的模式,将被动修复转变为主动修复,就能有效扩大湿地面积,实现湿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何航伟表示,“湿地银行”将通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湿地生态产业化经营、湿地生态品牌创建等多种途径,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根据《方案》中部署,江西“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将在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和指导湿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展适度经营,有序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湿地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同时结合品牌建设,有效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其次在打通绿色金融通道方面,将建立湿地后备资源产权主体和湿地修复投资主体“握手”机制,营造透明的湿地修复投融资环境。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作者:龚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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