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红色故事:只留一盏灯过夜,湘鄂赣苏区厉行节约渡难关

湘鄂赣苏区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措施,为红军和苏区的各项建设节省了很多经费,为革命的顺利展开做出了很大努力,同时这种廉洁的作风也取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这一盏灯的微光,照亮了千千万万革命者的夜晚,也点亮了万万千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

只留一盏灯过夜

湘鄂赣苏区处于三省交接的边境地区,山区居多,经济基础较薄弱,难以支撑日常行政费用。当时苏区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经费没有确定数目,一切开支漫无标准,收支不平衡现象非常明显。支出的总原则是统筹支配,量入为出,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苏维埃政府还试行过由银行发行补票来填补缺额的办法,但始终是治标不治本,收支不平衡的状况还是未能得到有效缓解。

1932年5月14日,中共湘鄂赣省委通过了《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对旧省委财政清查和今后统一全省的财政决议案》。自此,湘鄂赣苏区各级党委的各类行政费用有了明确规定:省委每月计963元,道委或中心县委每月计368元,县委每月计243元,区委每月计41元。1932年6月,省苏维埃政府发出财字第二号通令,确定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行政经费标准。要求各机关要紧缩编制,以减少开支;红军和地方武装的经费,以自给为原则。机关实行节约粮食和其他开支的办法,除生活必需支出外,其他皆能省则省,把省下来的每一分钱都投入战争和革命建设。全省各机关和革命团体每日三餐实行两粥一饭制度;重病到无法工作者才可就医服药;晚上用一盏灯或两盏灯集中办公,过夜灯只留一盏。

尽管当时面临着如此的财政困境,党和苏维埃政府依旧没有因此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违反规定随意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即使晚上只留一盏灯带班、查哨,也不能拿群众一分一毫。无论困难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开口向人民群众索取。不能为了革命事业,就不顾及群众的生活,一切此类行为皆明令禁止,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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