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万载:“亲密付”是借贷?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为表达爱和联络感情会发生较多的经济往来,热恋中的人往往对金钱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分手,所有的山盟海誓便不复存在,各说各话。这种“亲密付”是借款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小李(男、化名)与小张(女、化名)曾系恋人关系。2021年5月开始,小李与小张有频繁的经济往来。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小李向小张银行转账十余笔共计9千余元,微信转账几十笔共计3万余元、支付宝转款6千余元,以上合计4.5万余元;小张向小李银行转款5千元、微信转款共计1.9万余元、支付宝转款4600元,以上合计2.5万余元。分手后,小李认为以上转款皆为借款,小张则认为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小李对其的赠予,不应要求返还。无奈之下,小李诉至法院。

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主张上述转账皆为借款,但除转账凭证外未提交其他书面证据,且其提交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金额较为琐碎和频繁,考虑到小李、小张曾是男女朋友,关系较亲密,从该转账行为本身无法判断为借贷关系,也不符合借贷的常理。简言之,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故本院不予支持小李的诉请。

恋人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交往期间发生的转账有的是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法院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会结合金额和具体情景等综合考虑。双方在互相转账或其他亲密付等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可将款项性质及用途标注清楚,避免分手时产生争议。(万载县人民法院 黄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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