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荣获全省“戴头盔”文明乡镇称号

 近日,由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开展的“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戴头盔”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经过媒体宣传发动、各地组织推选、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授予洪江镇人民政府“戴头盔”文明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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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镇人民政府成立了洪江镇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即道专办,10个村和1个社区成立了11个交通劝导站。道专办和交通劝导站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工作,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

洪江镇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了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道专办及时作出部署,镇交通办和镇村两级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和人力,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排除。同时,洪江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辖内危险地段进行检查,进一步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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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以来,总计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5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点34处,始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广泛张贴标语、举办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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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宣防情况开展以来,共计签订安全承诺书8700余份,发放安全文明交通倡议书8600余份,发放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宣传手册800份,基本达到辖区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和管理制度,通过交警部门下发的高风险驾驶人名单及时跟各村进行排查,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机动车拥有量、农村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情况,签订《驾驶机动车辆安全承诺书》《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和《党员干部驾驶机动车辆安全承诺书》,完善相关的工作台账,由镇道专办协调各村进行动态管理。

通过一年以来的齐抓共管,特别是“一盔一带”和“三零一戴”行动的大力推行,洪江镇全镇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戴头盔”文明乡镇称号实至名归。(李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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