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以后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不能随便使用了,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修订了《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凝练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
《办法》规定,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他债务及利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支出。
记者还了解到,民办教育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民办高校(含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
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骗取、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