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练字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应成标配

据银川当地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是盲人,签字不合格,为此练了一年的字。

失明老人离婚,历时两年才办成离婚手续,是不是真如当事老人女儿所言,是因为签字不合格,练了一年的字,才达到民政局要求的签名标准,这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目前不宜轻信一方之言。但当事人在签名环节遇到困难是事实,这反映出盲人等残疾人特殊群体在办理离婚业务时没有享受到无障碍服务,办理过程存在不便之处。

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表达夫妻双方真实意愿。在办理离婚证的一些环节中,夫妻双方亲笔签名是确保表达真实意愿和体现自愿性的重要方式。而且,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该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换言之,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业务的盲人在一些协议、证明文件上签名,符合业务流程要求。如果真如民政局所言,这次业务是把能省去的环节都省了,确实谈不上故意刁难人。

然而,从生活常识角度说,盲人离婚签名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实际上,在技术手段发达的今天,盲人办理离婚手续,表达真实意愿并不一定需要亲笔签名,按手印与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考虑让签名困难的盲人、文盲等特殊人群直接以按手印代替签名。现实生活中,文盲人群办理一些业务就是以按手印代替签名。而且,现在视频音频设备技术发达,对待特殊人群,民政局也可以把全程录像作为辅助手段,保障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避免造假。

因此笔者认为,民政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当从方便和关爱残疾人的角度出发,把面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标配,及时纠正离婚必须同时签名和按手印、必须本人到现场等规定。多用技术手段防止造假,切实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和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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