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排放纳入法治监管范畴

今视频客户端讯 12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5月正式施行。

“移动源”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统计,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2万辆,各类化石燃料非道路移动机械在6至8万辆,并呈现持续高位增长的趋势。

《规定》中提到,南昌将加强源头预防和控制,明确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等方式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了重点监控对象,对污染较为严重的重型柴油车,法规作出细化规定,要求逐步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并与排放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值得一提的是,在进行创制性条文设计特别是新设行政处罚时,南昌市坚持审慎稳妥的理念,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适用性,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讲实际,讲实效,便于人民群众理解和遵守,便于执法机关适用和执行。(记者 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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